雷达方位测报_天气雷达方位角不动
1.什么是高空风怎样观测?
2.微软的-模拟飞行怎么操作?有详细的方法么?
3.贵州省气象条例(2009)
4.有人知道武直十吗?知道的 介绍下
5.测云雷达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6.贵州省气象条例的发布信息
7.是知道《现代空战》(Lock On:Modern Air Combat)怎么玩呀
8.贵州省气象条例(2020修正)
9.贵州省气象条例(2010修正)
什么是高空风怎样观测?
测量近地面直至30千米高空的风向风速,通常将飞升气球作为随气流移动的质点,用地面设备(经纬仪或雷达)跟踪气球的飞升轨迹,读取其时间间隔的仰角、方位角、斜距,确定其空间位置的坐标值,可求出气球所经过高度上的平均风向风速。根据地面测风设备不同,分为如下几种:
(1)经纬仪测风:有单经纬仪测风和双经纬仪测风2种。单经纬仪只能测出气球的仰角和方位角,气球高度由升速和施放时间推算。气球升速是根据当时空气密度、球皮等附加物重量计算出气球净带力,按照净举力灌充氢气来确定。但由于大气湍流和空气密度随高度变化,以及氢气泄漏等因素的影响,气球升速不均匀导致高度误差大,测风精度低。在配合探空仪观测时,气象站用探空仪测得的温度、气压、湿度资料计算出气球高度。双经纬仪测风是在已知基线长度的两端,架设两架经纬仪同步观测,分别读出气球的仰角、方位角,利用三角法或矢量法计算气球高度和风向风速。经纬仪测风只适用于能见度好的少云天气,夜间必须配挂可见光源,阴雨天气只能在可见气球高度内测风。
(2)无线电经纬仪测风:利用无线电定向原理,跟踪气球携带的探空仪发射机信号,测得角坐标数据,气球高度则由探空资料计算得出。因此无线电经纬仪适用于全天候,但当气球低于其最低工作仰角时,测风精度将迅速降低。
(3)雷达测风:是利用雷达测定飞升的气球位置。它不仅测定气球的角座标,而且能测定气球与雷达的距离,即斜距。由仰角、方位角、斜距计算高空风。雷达测风法又可分为一次雷达测风法和二次雷达测风法。前者是利用气球上悬挂的金属反射体反射雷达发射的脉冲信号,测定气球角坐标和斜距;后者利用气球悬挂的发射回答器,当发射回答器受雷达发射的脉冲激励后产生回答信号,由回答信号测定气球角坐标和斜距。显然,在相同的发射功率下,二次雷达比一次雷达探测距离更远,可测更高的高空风。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发射功率已不是大的技术障碍时,着眼于提高测风精度和经济效应等方面,一次雷达测风也有其独特优势。
微软的-模拟飞行怎么操作?有详细的方法么?
Ctrl - S 声音开/关
Ctrl - 0 在任务录像中打开麦克风开始录音
Shift - 0 在任务录像中关闭麦克风结束录音
Alt - 0 开始或停止录像在指针所在位置
Ctrl - 9 在任务录像中开始录入字幕
Shift - 9 在任务录像中停止录入字幕
Ctrl - A 加快游戏速度
Alt - A 减慢游戏速度
Shift - A 重置为正常游戏速度
S 暂停/继续/开始
Ctrl - M 在多人联机时聊天
Shift - Return 在多人联机时复活
Alt - J 跳进所选AI战机座舱或离开当前战机座舱
Ctrl - Backspace 显示帧数
Ctrl - O 在暂停模式中保存一个回放点到track(未实现)
Alt - O 返回到上一个回放点(未实现)
Shift - O 跃至下一个回放点(未实现)
Print Screen 截图(以0、1、2、3……编号顺序保存在ScreenShots文件夹)
飞行控制
Don Arro 抬高机头
Up Arro 压低机头
Left Arro 向左侧滚
Right Arro 向右侧滚
Ctrl - . (句号) 向上配平
Ctrl - ; (分号) 向下配平
Ctrl - , (逗号) 向左侧滚配平
Ctrl - / (斜杠) 向右侧滚配平
Z 左舵(飞行时),左转(滑行时)
X 右舵(飞行时),右转(滑行时)
Ctrl - Z 左舵配平
Ctrl - X 右舵配平
H 高度稳定模式开/关
Shift - M 重置当前警告声
Ctrl - L 机载灯光开/关
Alt - V 自己的战机无敌模式(在联机和加密任务中不起作用)
K 解除仰角限制(执行“普加乔夫眼镜蛇机动”)
U 使自己的战机进入起飞位置(在航母上)
Ctrl - T 取消配平
Alt - H 向AWACS请求基地机场的方位和距离
Alt - T 向AWACS请求加油机的方位和距离
Shift - + (加号) 增加高度表基本气压
Shift - - (减号) 减少高度表基本气压
Shift - P 电源开关
Alt - P 自动螺旋恢复(按住从螺旋状态中恢复)
Alt - S 速度保持模式
Alt - E 容易降落模式
油门控制
J 自动油门模式
Page Up 快速的加大油门
Page Don 快速的减少油门
Key Pad + (加号) 平稳的加大油门
Key Pad - (减号) 平稳的减少油门
Home 启动引擎
End 关闭引擎
油门控制命令与Alt组合使用 只控制左引擎
油门控制命令与Shift组合使用 只控制右引擎
机械系统控制
B 减速板收/放
Shift - B 打开减速板
Ctrl - B 收起减速板
Ctrl - E 弹射
E 雷达干扰开/关(要求电子对抗吊舱)
F 襟翼收放开/关
Shift - F 放下襟翼
Ctrl - F 收起襟翼
G 起落架收放开/关
Ctrl - G 着舰勾收放开/关(注意:只对Su-33有效)
Ctrl - C 座舱开/关
P 释放阻力伞
Ctrl - P 机翼折叠开/关(注意:只对Su-33有效)
Ctrl - R 放油(在空中), 加油(在地面)(注意:要按住键)
Alt - R 抛弃副油箱
W 机轮刹车(只在地面有效)(注意:要按住键)
T 翼尖拉烟开/关
R 空中受油管伸缩开/关
Alt - L 起落架灯近光/远光/关模式
导航模式
~ (波浪号) 选择下一个导航点或机场
A 自动驾驶开关。在NAV模式中,飞机按航线飞行;在空战模式中,飞机水平飞行。
1 导航模式循环
Alt - C 重置飞行时钟
空战模式
2 选择超视距空战模式
3 选择近距离空战模式—垂直扫描模式
4 选择近距离空战模式—孔径模式
5 选择近距离空战模式—头盔瞄准模式
6 选择导弹纵向瞄准模式
7 选择空对地模式
8 选择手动瞄准射击/轰炸模式
~ (波浪号) 循环切换目标(在AWACS和对地攻击模式下循环切换MFD中的目标)
Tab 锁定所选目标(开始跟踪目标)
Ctrl - Tab 取消跟踪目标
Tab 锁定目标
Tab 在近距离空战模式中开启/取消跟踪目标
Ctrl - H 调节HUD亮度
武器设备控制
D 循环选择武器
C 机炮模式
Q 释放箔条及红外干扰闪光弹
Shift - Q 持续释放箔条及红外干扰闪光弹(直到干扰弹释放完为止)
Spacebar(空格键) 发射当前选定的武器
Ctrl - W 成对抛弃武器(在空中),装载武器(在地面)
Ctrl - V 齐射模式开/关
Shift - C 改变机炮射速(A-10)
V 增加投弹间隔距离(A-10)
Shift - V 减少投弹间隔距离(A-10)
Ctrl - Space 改变投弹数量(A-10)
Alt - Space 武器保险开关(A-10)
Shift - Space 改变投弹模式(A-10)
Shift - R 改变投弹模式(A-10)
雷达/光电系统
I 雷达照射开/关
Shift - I 简易雷达模式
Alt - I RWS/TWS模式切换(F-15)
O 光电系统开/关
Ctrl - I 雷达天线/红外扫瞄跟踪球置中
- (减号) 多功能显示器中图像缩小
+ (加号) 多功能显示器中图像放大
Ctrl - + 加大雷达天线水平扫描方位角限制(F-15)
Ctrl - - 缩小雷达天线水平扫描方位角限制(F-15)
自动锁定
Scroll Lock 锁定最近的敌机
Alt - Scroll Lock 锁定距玩家视线中心最近的敌机
Shift - Insert 锁定前一架敌机
Shift - Num Lock 锁定后一架敌机
Shift - Scroll Lock 锁定最近的敌地面目标
Control - Scroll Lock 锁定距玩家视线中心最近的敌地面目标
Shift - Delete 锁定前一个敌地面目标
Ctrl - Num Lock 锁定后一个敌地面目标
超视距空战模式
Shift - ; (分号) 雷达/光电系统向上扫瞄
Shift - , (逗号) 雷达/光电系统向左扫瞄
Shift - . (句号) 雷达/光电系统向下扫瞄
Shift - / (斜杠) 雷达/光电系统向右扫瞄
; (分号) HUD目标指示框下移(只在超视距空战中有效)
, (逗号) HUD目标指示框左移(只在超视距空战中有效)
. (句号) HUD目标指示框上移(只在超视距空战中有效)
/ (斜杠) HUD目标指示框右移(只在超视距空战中有效)
视距内空战模式
Shift - ; (分号) 雷达/光电系统向上扫瞄
Shift - , (逗号) 雷达/光电系统向左扫瞄
Shift - . (句号) 雷达/光电系统向下扫瞄
Shift - / (斜杠) 雷达/光电系统向右扫瞄
对地攻击模式
Shift - ; (分号) 雷达/电视搜索系统向上扫瞄
Shift - , (逗号) 雷达/电视搜索系统向左扫瞄
Shift - . (句号) 雷达/电视搜索系统向下扫瞄
Shift - / (斜杠) 雷达/电视搜索系统向右扫瞄
僚机指令
Del 在任务中派遣僚机并允许他完成任务后归队
Ins 密集/松散编队
[ 攻击我的目标
] 掩护我六点钟方向
\ 显示对僚机指令
视角选择
F1 座舱视角
Ctrl - F1 头部自然转动视角
Alt - F1 HUD视角
F2 外部视角—所有飞机/跳伞者
Shift - F2 飞机图标开/关
F3 飞越视角
Ctrl - F3 跳跃性飞越视角(保留当前镜头位置)
F4 尾追视角
F5 空战视角(通过从近到远循环锁定观察周围的敌机,可以看到敌机的资料状态)
Ctrl - F5 空地视角(通过从近到远循环锁定观察周围的敌地面目标/舰船,可以看到敌地面目标/舰船资料状态)
F6 武器视角
Ctrl - F6 尾追武器视角(“武器对目标”视角)
Shift - F6 已发射导弹图标开/关
F7 动态地面目标视角
F8 目标视角
F9 舰船视角
Alt - F9 着陆信号官(LSO)视角
Shift - F9 舰船和地面目标图标开/关
F10 战区视角(地图)
Shift - F10 目标图标开/关
F11 机场塔台与地域视角
Ctrl - F11 切换到塔台与地域视角,保存当前视点(冻结镜头位置)。当从战区视角
(F10)切换到本视角,镜头从F10视角的位置开始,但高度不能超过20公里
F12 静态目标视角
Ctrl - F12 民用运输工具视角
Shift - F12 Ctrl - F12 视角中的火车/汽车模式
视角调整
Ctrl - Home 只显示友机的外部视角
Ctrl - End 只显示敌机的外部视角
Ctrl - Delete 显示所有飞机的外部视角
Key Pad Del 锁定观察视野模式(只对F1、1、F2、F6、F7、F8、F9、Alt - F9和F11有效)
Ctrl - Key Pad Del 地形视点锁定观察视野模式(只对F2、F6、F7、F8、F9有效)
Backspace 切换“由目标来/到目标去”的视角观察方向(只对F2、F6、F7、F8、F9、F12有效)
Alt - Delete 视角转换时忽略当前物体
Alt - Insert 把所有被忽略的物体加入视角
Ctrl - PageUp 向后改变物体转动的方向
Ctrl - PageDon 向前改变物体转动的方向
Ctrl - Key Pad + 在F1、F2、F4、F7、F9视角中切换到武器发射与跟踪视角。切换到除炸弹和导弹外的任一武器的视角
Alt - Key Pad * 向前移动镜头(只对F11有效)
Alt - Key Pad / 向后移动镜头(只对F11有效)
Key Pad 5 停止移动镜头(只对F11有效)
Alt - Key Pad 5 回到塔台与地域视角(F11)的启始点或终止点的视角
Y 外部视角信息显示循环模式
Alt - Y 地表单元格开关
Alt - Backspace 插入视频编辑模式开/关(取代默认)
Shift - Backspace 重置视频编辑模式开/关(默认)
Shift - J 外部视角镜头摇动模式
Shift - Esc 本地/目标视角镜头旋转模式切换
座舱视角控制
Key Pad 1 向左下看
Key Pad 2 向下看
Key Pad 3 向右下看
Key Pad 4 向左看
Key Pad 5 视线回中
Key Pad 6 向右看
Key Pad 7 向左上看
Key Pad 8 向上看
Key Pad 9 向右上看
Shift - Key Pad 1~9 快速移动视角
Ctrl - Key Pad 1~9 逐格移动视角
Alt - Z 逐格移动视角模式
Key Pad Del 开/关锁定观察视角
Shift - Key Pad Del 锁定观察所有导弹模式
Alt - Key Pad Del 锁定观察来袭导弹模式
Ctrl - Key Pad + 在F1、F2、F4、F7、F9视角中切换到武器发射与跟踪视角。切换到除炸弹和导弹外的任一武器的视角
L 座舱照明开/关
M 看右侧后视镜
N 看左侧后视镜
Key Pad * 放大,同时按下Shift键即放到最大
Key Pad / 缩小,同时按下Shift键即缩到最小
Key Pad Enter 设置成默认缩放(默认角度)
Key Pad 0 移到座舱面板视角并返回(注意:要按住,松开即返回,按住Key Pad 0的同时按Key Pad 1~9近距观察四周的仪表)
Ctrl - Key Pad 0 座舱面板视角开/关(注意:不需要一直按住Key Pad 0,然后按Key
Pad 1~9近距观察四周的仪表,再按Key Pad 0一次,返回正常模式)
Alt - Key Pad 0 把当前视角保存为最后的座舱面板视角
Ctrl - Right Shift 加快鼠标移动座舱视角速度
Alt - Right Shift 减慢鼠标移动座舱视角速度
Shift - Right Shift 正常的鼠标移动座舱视角速度
Ctrl - Left Shift 加快键盘移动座舱视角速度
Alt - Left Shift 减慢键盘移动座舱视角速度
Shift - Left Shift 正常的键盘移动座舱视角速度
外部视角控制
Key Pad 1 向左下旋转观察点
Key Pad 2 向下旋转观察点
Key Pad 3 向右下旋转观察点
Key Pad 4 向左旋转观察点
Key Pad 5 居中视角(停止F11观察点的移动)
Alt - Key Pad 5 返回开始点(只对F11有效)
Key Pad 6 向右旋转观察点
Key Pad 7 向左上旋转观察点
Key Pad 8 向上旋转观察点
Key Pad 9 向右上旋转观察点
Key Pad * 观察点向前移动
Key Pad / 观察点向后移动
Ctrl - Key Pad * 放大
Ctrl - Key Pad / 缩小
Ctrl - Key Pad Enter 设置成默认缩放(默认角度)
Shift - (all vie keys) 快速移动观察点(注意:按住Shift键再按下视角键)
Ctrl - Key Pad 1~9 移动摄像机代替旋转
任务编辑器
文件
Ctrl - N 创建新任务文件
Ctrl - O 打开任务文件
Alt - M 合并任务文件
Ctrl - S 保存任务文件
Ctrl - Shift - S 另存任务文件
Alt - X 退出任务编辑器,返回主菜单
编辑
Del 删除所选物体
Ctrl - Shift - C 加密任务
Ctrl - Shift - D 解密任务
视角
Ctrl - H 隐藏所选物体
Ctrl - A 真实尺寸视角(克里米亚半岛视角)
Ctrl - + 放大
Ctrl - - 缩小
飞行
Ctrl - B 显示简报
Ctrl - D 显示任务报告
Ctrl - F 开始任务
Ctrl - R 记录track文件
Ctrl - P 回放track文件
Ctrl - E 视频编辑
Ctrl - L 网络多人联机
Ctrl - M 在多人联机时聊天
自定义
Ctrl - Shift - F 故障
Ctrl - Shift - W 天气
Ctrl - Shift - E 百科全书
Ctrl - Shift - O 选项
Alt - Z 移除任务或战役某阶段胜利时的全部目标
贵州省气象条例(20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工作,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信息收集与传播使用、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及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相关工作。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天气和气候监测、信息收集与传输、加工处理与服务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等。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作物气象产量预测、科技扶贫、节水节能、旅游等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边缘距离较大水体的最高水位边线,水平距离至少在100米以上;距离铁路路基边缘必须在200米以上(电气化铁路路基边缘为100米以上);距离公路路基边缘必须在30米以上;距离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对探测环境有害的干扰源必须在500米以上;与成排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以上;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植树和种植高秆作物;
(二)太阳辐射观测场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小于或者等于5度,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太阳辐射和日照仪器感应面;
(三)高空气象探测站四周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度,在高空气象探测站盛行风的下风方向120度范围内,不得超过2度。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树木等障碍物;四周设置的无线电发射频率和电磁辐射场强不得对探测信号造成干扰;
(四)制氢室周围50米内,不得有建筑物和火源;
(五)天气雷达站主要探测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0.5度;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1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1度,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5度。天气雷达站四周不得有对雷达接收产生干扰的干扰源。第十条 下列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依法受到保护: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林业气象站);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气象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环境气象监测站、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闪电探测站;
(三)GPS气象探测站外场环境和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相应的设施;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第十一条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台站设施设备,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和其他工程建设等活动;不得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二)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迁移应当符合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
(三)新选的气象台站址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四)迁移或者重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土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迁移国家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迁移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比观测。
有人知道武直十吗?知道的 介绍下
机长:?14.10米?机高:?3.84米?空重:?5100公斤
旋翼直径:?13.00米?航程:?1120公里?最大起飞重:?6000公斤
尾桨直径:?2.58米?爬升率:?11/秒?实用升限:?00米
有地效悬停升限:?米?巡航时速:?115公里?
无地效悬停升限:?2000米?最大时速:?258―295公里
续航时间(25分钟余油)3小时45分。
武直-10的武器挂载能力比起原来的武直-9显的更加灵活,强大。最大武器约2100公斤,机身两侧的短翼约长4.32米。其主要装备包括机头下方炮塔内的一门口径为23毫米的机炮,该炮其实就是原武直-9上装备的23炮的改进型,其活动方位角为130度,由于主要是用于空对地攻击,故不能上仰。机身两侧短翼翼下挂架有三种配置方案:第一是携带16枚红箭-8或红箭-9反坦克导弹,射程为600到6000米,主要用于反坦克作战,第二是挂载8枚红箭-8或红箭-9反坦克导弹外加2坐18管火箭发射装置。第三是8枚红箭-8或红箭-9反坦克导弹外加8枚天燕-90Y防空导弹。
武直10计划主要由哈尔滨飞机制造总公司(HAMC)负责,于1992年责成全国四十余家相关院所立项开发,为陆军「9。5」计划重点攻关项目,得到军方总装部领导的重视。总装部副部长徐怀中中将数度到该公司视察项目进度。?
WZ-10为发展自Z-9B的中型专职武装直升机,全机净重约5,543公斤。其主要任务为树梢高度战场遮断,消灭包括敌地面固定和机动的有生力量,并兼具一定的空战能力。WZ-10未来配合设有顶置瞄具的Z-11轻型直升机取得目标,可完全在接敌隐蔽处发动进攻,故战场生存能力极强。该机除部份光电瞄准系统可见于WZ-9外,更配有FLIR,因此具有有限复杂天气和夜间作战的能力。?
直升机全约长14。15米(旋叶转动时),高约3。84米,最宽处(注:包括短机翼)约4。35米,采国际流行的纵列式座舱布局,窄机身,后3点式防冲撞起落架;基本继承了Z-9式的涵道式尾桨和飞行传动系统。主桨由4片全复合材料桨叶构成,直径约为12米,尾桨为11片弹性玻璃纤维宽叶。采传统布局的WZ-10同美制RAH-66相比,不具备雷达隐身的气动结构,而是通过大量采用吸收雷达波长的复合材料和涂装来缩短被敌人发现的距离,同时也达到减轻飞机重量的目的。?
动力装置采两台欧洲MTR出品的MTR390涡轴发动机(turboshaft),具体数据不详。?
具体数据不详,估计大致与意大利A129同级。?
航电设备采国产和法制数字化系统。导航系统为3轴yrolaser+RadioAltimeter+DopplerRadar+GPS。座舱内前后都有平显(HUD)和3具多功能低头数显(MFD),(外加一些主要飞航仪表的指针式backup)结合HOTAS的模式切换控制系统,大大减轻了飞行员的负荷,也使的飞行员得以花更多时间观察周围地理,战术环境而不是眼花撩乱的各式仪表。这正是当代战场战术运用的最大特点之一,事态意识也是一代和二代武直技术上的分水岭!?
WZ-10最大武器约1,500公斤,机身两侧的短翼约长4。32米,可挂载包括57,0毫米多管火箭,23毫米机炮夹舱,红箭-8反装甲导弹等对地武装,对空自卫有PL-5和TY-90两种空空导弹。同时,配合「专武10」计划研发的激光制导半主动反装甲导弹,「闪电-2」也接近完成。火控系统为类似法国「星夜」(StarryNight)的数字一体化设计。后座武控官可利用国产头盔瞄准具,结合机鼻球形FLIR,为机头下方的30毫米机炮和武器标定目标。拜美国1553B数据总装线所赐,WZ-10同样胜任挂载各类北约制式机载武器,为将来飞机升级,出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专职武装直升机,WZ-10的战场生存能力被看作是同攻击能力一样重要的项目指标。其设计人员充分考量了当代武直运用的实例和其未来科技发展趋势,使WZ-10基本具备了未来高科技战场的生存能力。除了前面提到的防撞毁起落架和复合材料的使用外,其完整的电战系统也功不可没。专为武装直升机研发的「浴火96」由垂尾前后端的一组雷达警告接收器和发动机上方的激光告警接收器与机载有源,无源自成一体,有自动保护程式,也可由驾驶员人为控制。其它电战装置还包括安装在座舱前的IFF敌我识别器。在受到敌无制导武器的攻击时,其座舱防弹玻璃可抵抗7。62毫米的倾彻,座舱下的复合装甲可抵御12。7毫米机枪的射击。前后座舱中间有防火,防弹墙,以防敌人「一石两鸟」,同时,飞航,武控等主要系统的冗度设计使得当一名驾驶中弹时,另一名驾驶可马上恢复对战机的操作。在最坏的情况下,还有类似Ka-50操作方式的零零弹射座椅作为最后一根救命草。?
未来WZ-10A升级计划将包括顶置毫米波雷达,电脑中央处理能力提升,加装红陀嗯气抑制装置,电战夹舱和舰载能力。
测云雷达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工作方式
测云雷达通过方向性很强的天线向空间发射脉冲无线电波,它在传播过程中和大气发生各种相互作用。利用雨滴、云状滴、冰晶、雪花等对电磁波的散射作用来探测大气中的降水或云中大滴的浓度、分布、移动和演变,了解天气系统的结构和特征。
工作范围
主要用来探测云顶、云底的高度。如空中出现多层云时,还能测出各层的高度。由于云粒子比降水粒子小,测云雷达的工作波长较短。测云雷达只能探测云比较少的高层云和中层云。对于含水量较大的低层云,如积雨云、冰雹等,测云雷达的波束难以穿透,只能用测雨雷达探测。
数据处理
目标方位角和仰角的测定:目标的方位角和仰角的测定是依靠天线的方向性来实现的。天气雷达的天线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它能将探测脉冲的能量集中地向某一方向发射。同样,它也只能接收沿同一方向来的回波信号。所以,只有当天线对准目标时,才能接收到目标的回波信号。根据这一原理,当发现目标时,天线所在的方位角和仰角就是目标相对于雷达的方位角和仰角。
目标特性的测定:气象目标对雷达电磁波的散射是雷达探测大气的基础。
降水回波:云、降水粒子的散射。随相态、几何形状不同而异,雷达回波功率是由有效照射体积内所有气象目标产生的。
晴空回波:在大气中的无云区或很小粒子所组成的云区探测到回波。气象条件两种:一是大气中存在折射指数不均匀的区域,即湍流大气造成了对雷达波的散射;二是分层大气中存在折射指数垂直梯度很大的区域,即大气对雷达波造成了镜式反射。
贵州省气象条例的发布信息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工作,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信息收集与传播使用、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及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相关工作。
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天气和气候监测、信息收集与传输、加工处理与服务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等。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作物气象产量预测、科技扶贫、节水节能、旅游等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边缘距离较大水体的最高水位边线,水平距离至少在100米以上;距离铁路路基边缘必须在200米以上(电气化铁路路基边缘为100米以上);距离公路路基边缘必须在30米以上;距离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对探测环境有害的干扰源必须在500米以上;与成排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以上;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植树和种植高秆作物;
(二)太阳辐射观测场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小于或者等于5度,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太阳辐射和日照仪器感应面;
(三)高空气象探测站四周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度,在高空气象探测站盛行风的下风方向120度范围内,不得超过2度。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树木等障碍物;四周设置的无线电发射频率和电磁辐射场强不得对探测信号造成干扰;
(四)制氢室周围50米内,不得有建筑物和火源;
(五)天气雷达站主要探测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0.5度;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1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1度,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5度。天气雷达站四周不得有对雷达接收产生干扰的干扰源。
第十条 下列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依法受到保护: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林业气象站);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气象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环境气象监测站、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闪电探测站;
(三)GPS气象探测站外场环境和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相应的设施;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第十一条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台站设施设备,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和其他工程建设等活动;不得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二)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迁移应当符合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
(三)新选的气象台站址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四)迁移或者重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土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迁移国家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迁移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比观测。
第十三条 因特殊需要,在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等国家布点的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在其他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制作,公开发布。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和发布农业、交通、旅游、城市环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开展对城市、公众活动产生影响的大气要素监测、预测服务。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部门指配给气象主管机构使用的频率、频道和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的无线电台站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干扰和破坏。
无线电管理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防灾减灾的有关规定,确保气象无线和有线通信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递气象情报、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气象预报节目的制作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播发和刊登气象信息应当定时、适时,并标明发布气象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对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刊播。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资料;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民用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与监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资料。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通报有关气象信息,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各类专项气象服务,本着自愿互利原则,实行有偿服务;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气象信息的媒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有偿方式直接提供。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区划编制工作,气候资源区划每10年修编一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城乡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发展、旅游发展等规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应当充分利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定期发布气候公报以及气候变化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组织建立太阳能、风能监测网,为太阳能电站和风电场的建设、运行提供监测、评估、预报等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利用评估体系建设。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时,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项目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第二十五条 气象台站网和大型气象仪器设备必须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有关部门根据行业规划新建气象台站、新增大型气象仪器设备,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论证。
第二十六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标准化体系。气象台站应当执行有关气象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测。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以及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第二十八条 从事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使用的气象资料应当来源于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使用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资料,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审查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使用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表或者向他人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不得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危害或者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等国家布点的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内,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
(二)向社会发布、转发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信息,刊播非适时的气象预报、警报的;
(三)从事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资料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拒绝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照规定限期整改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成排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看去,单个物体或者两个单个物体的横向距离小于或者等于30米的集合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大于22.5度的障碍物。
(二)孤立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看去,与邻近物体的横向距离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单个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小于或者等于22.5度的障碍物。
(三)气候资源,是指有利于人类经济活动的气候条件,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包括太阳辐射、热量、水分、风能等。
(四)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应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部地区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1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气象条例》同时废止。
是知道《现代空战》(Lock On:Modern Air Combat)怎么玩呀
ock On 1.02键盘命令
Lock On 1.02键盘命令
Key(按键) Action(功能)
PROGRAM CONTROL(程序控制)
Esc 退出任务/录相
Ctrl-Q 在播放录相时控制飞机
Shift-Backspace 编辑录相-覆盖模式(取消现存编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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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l-S 声音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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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l-9 在录相中开始记录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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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l-A 加快游戏速度(快镜头)
Alt-A 减慢游戏速度(慢镜头)
Shift-A 恢复正常游戏速度
S 任务开始/暂停/继续
Alt-J 取得/放弃所选飞机控制权
Ctrl-Backspace 显示帧数
Print Screen 抓屏
‘ (quote) 单人任务时显示任务目标窗口/联网任务时显示成绩窗口
Ctrl-M 联网任务时打开对话窗口――向所有玩家发送信息
Alt-M 联网任务时打开对话窗口――向己方玩家发送信息
Shift-Return 重新获得飞机(复活)
FLIGHT CONTROL(飞行控制)
Down Arrow 机首上抬
Up Arrow 机首下压
Left Arrow 机身向左侧滚
Right Arrow 机身向右侧滚
Ctrl-. (Period) 向上配平
Ctrl-; (Semi-colon) 向下配平
Ctrl-, (Comma) 向左配平
Ctrl-/ (Slash) 向右配平
Ctrl-T 取消配平
Z 左舵(空中),左转(地面)
X 右舵(空中),右转(地面)
Ctrl-Z 左舵配平
Ctrl-X 右舵配平
A 自动驾驶
H 打开/取消高度固定
J 打开/取消速度固定
Shift-N 重置语音警报
Alt-V 无敌模式(联网或加密任务中无效)
K 解除仰角抑制(执行“眼镜蛇”机动)
U 在航母上进入起飞位置
Alt-P 退出螺旋失速(保持键)
Alt-S 速度保持模式
Alt-E 简易降落模式
THROTTLE CONTROL(引擎控制)
Page Up 发动引擎/快速增加推力
Page Down 关闭引擎/快速减小推力
Key Pad + (Plus) 缓慢增加推力
Key Pad - (Minus) 缓慢减小推力
With Alt ALT组合单纯控制左引擎
With Shift SHIFT组合单纯控制右引擎
MECHANICAL SYSTEMS CONTROL(机械系统控制)
B 减速板开关
Shift-B 打开减速板
Ctrl-B 关闭减速板
Ctrl-E-E-E 弹射跳伞
E 电子干扰开关
F 襟翼收放开关
Shift-F 襟翼全开
Ctrl-F 襟翼全收
G 起落架开关
Ctrl-G 尾勾开关(仅限SU33)
Ctrl-C 座舱盖开关
P 释放阻力伞
Ctrl-P 机翼折叠开关(仅限SU33)
Ctrl-R 空中释放燃油/地面加油(保持键)
Alt-R 抛弃副油箱
W 机轮刹车(保持键)
T 拉烟开关
R 受油管伸缩开关
Ctrl-H 改变HUD颜色
L 仪表照明开关
Ctrl-L 机身信号灯开关
Alt-L 起落架灯--近光/远光/关闭
NAVIGATION(导航模式)
~ (Tilde) 选择下一导航点或机场
1 导航模式
Alt-C 重置飞行时钟
COMBAT MODES(作战模式)
2 超视距空战模式
3 近距空战――垂直扫描模式
4 近距空战――孔径模式
5 近距空战――头盔模式
6 径向瞄准模式
7 空对地模式
8 目视投弹模式
~ (Tilde) 目标循环切换
TAB 锁定所选目标或目标点(打开目标跟踪)
Ctrl-TAB 关闭目标跟踪
Shift-R RWR/SPO(威胁告警)模式切换
WEAPONS (武器系统)
D 武器选择
C 机炮选择
Q 释放干扰弹(单发释放)
Shift-Q 释放干扰弹(连续释放)
Insert 释放雷达干扰
Delete 释放红外干扰
Spacebar 发射武器(俄机),发射机炮(美机)
Enter 发射武器(美机)
Alt-W 打开武器保险(俄机,可在未锁定目标时发射)
Ctrl-W 成对抛弃武器(空中),重新装填武器(地面)
Ctrl-V 齐射模式开关
Shift-C 改变机炮射速(A10)
V 增加投弹间距(A10)
Shift-V 减小投弹间距(A10)
Ctrl-Space 改变投弹数量(A10)
Alt-Space 选择首选武器(A10)
Shift-Space 单个/成对投弹模式切换(A10)
RADAR & ELECTRO-OPTICAL SYSTEMS (雷达光电系统)
I 雷达开关
Shift-I 简易雷达模式
Alt-I RWS/TWS(目标跟踪)雷达模式切换(仅限于F-15)
O 俄战斗机:打开/关闭光电扫描仪
俄攻击机:打开/关闭激光测距仪
美攻击机:打开/关闭CCRP投弹模式
Ctrl-I 所有扫描仪器归中
- (Minus) 扩大MFD显示范围
+ (Plus) 减小MFD显示范围
Ctrl-+ 增大F15雷达天线方位角
Ctrl-- 减小F15雷达天线方位角
AUTO LOCK ON(自动锁定)
ScrollLock 锁定最近的敌空中目标
Alt-ScrollLock 锁定距视野中线最近的敌空中目标
Shift-Insert 锁定前一个敌空中目标
Shift-NumLock 锁定下一个敌空中目标
Shift-ScrollLock 锁定最近的敌地面目标
Control-ScrollLock 锁定距视野中线最近的敌地面目标
Shift-Delete 锁定前一个敌地面目标
Ctrl-NumLock 锁定下一个敌地面目标
AIR COMBAT MODES(空战模式)
Shift-; (Semicolon) 向上移动雷达/光电扫描区
Shift-, (Comma) 向左移动雷达/光电扫描区
Shift-. (Period) 向下移动雷达/光电扫描区
Shift-/ (Slash) 向右移动雷达/光电扫描区
-; (Semicolon) 扫描框下移
-, (Comma) 扫描框左移
-. (Period) 扫描框上移
-/ (Slash) 扫描框右移
GROUND MODE(空对地模式)
Shift-; (Semicolon) 雷达/电视制导探头上移
Shift-, (Comma) 雷达/电视制导探头左移
Shift-. (Period) 雷达/电视制导探头下移
Shift-/ (Slash) 雷达/电视制导探头右移
RADIO COMMANDS(无线电通讯)
\ 打开无线电呼叫对话框
Shift-[ 命令僚机执行任务,任务完成后归队
Ctrl-[ 命令僚机执行任务,任务完成后返航
Shift-] 命令机群组成密集/松散编队
Alt+[ 命令僚机重返编队
[ 命令僚机攻击长机目标
] 命令僚机掩护长机六点
Alt-H 呼叫预警机:请求机场方位、距离
Alt-T 呼叫预警机:请求加油机方位、距离
VIEW SELECTION(视角选择)
F1 座舱视角
Ctrl-F1 头部自然摆动视角
Alt-F1 纯HUD视角
F2 外部视角
Shift-F2 打开/关闭飞机标签
F3 飞越视角
Ctrl-F3 从其它视角切换到飞越视角(保留当前摄像机位置)
F4 后视视角
Ctrl-F4 追尾视角
F5 空战视角
Ctrl-F5 空对地视角
F6 武器视角
Ctrl-F6 武器追尾视角(导弹/炸弹对目标视角)
Shift-F6 打开/关闭所发射武器标签
F7 活动的地面物体视角
F8 目标视角
F9 舰船视角
Alt-F9 航母着舰信号器视角
Shift-F9 打开/关闭舰船及地面单元标签
F10 地图视角
Shift-F10 打开/关闭物体标签
F11 塔台及地表视角
Ctrl-F11 在当前视角中固定摄像机位置。可在地图中指定地点后用F11切换观看,但高度不得超过20000米
F12 静态物体视角
Ctrl-F12 民用运输视角
Shift-F12 火车/汽车视角
VIEW MODIFIERS(视角调整)
Ctrl-Home 在外部视角中只显示友机
Ctrl-End 在外部视角中只显示敌机
Ctrl-Delete 在外部视角中显示所有飞机
Keypad Del 切换目视锁定视角(只用于F1、F2、F6、F7、F8、F9、ALT-F9、F11等视角中)
Ctrl-Keypad Del 切换到地表目视视角(只用于F2、F6、F7、F8、F9等视角中)
Backspace 切换“目标到目标”视角方向(只用于F2、F6、F7、F8、F9、F12等视角中)
Alt-Delete 在视野中隐藏当前物体
Alt-Insert 显示当前视野中隐藏物体
Ctrl-PageUp 反序目标切换
Ctrl-PageDown 正序目标切换
Ctrl Key Pad +(plus) 武器发射视角切换开关
Alt-Key Pad * 开始向前移动摄像机(用于F11视角)
Alt-Key Pad / 开始向后移动摄像机(用于F11视角)
Key Pad 5 停止摄像机移动(用于F11视角)
Shift-Key Pad 5 返回塔台/地表视角起始点
Y 机外视角信息栏状态切换
Alt-Y 坐标位置
Alt-Backspace 视频编辑-插入模式
Shift-Backspace 视频编辑-覆盖模式
Shift-J 外部视角中摄像机抖动效果开关
Shift-Esc 在当前视角中切换为摄像机旋转模式(用于F2、F4、F6、F7、F8、F9、F12等视角)
COCKPIT VIEW CONTROL(座舱视角控制)
Key Pad 1 视角向左下移动
Key Pad 2 视角向下移动
Key Pad 3 视角向右下移动
Key Pad 4 视角向左移动
Key Pad 5 视角归中
Key Pad 6 视角向右移动
Key Pad 7 视角向左上移动
Key Pad 8 视角向上移动
Key Pad 9 视角向右上移动
Shift – Key Pad 1-9 快速移动视角
Ctrl – Key Pad 1-9 视角移动即时切换
Ctrl – Key Pad 5 视角移到正中
Alt – Key Pad 1-9 逐屏移动座舱视角
Alt – Key Pad 5 视角回到正中
Alt – Z 仪表视角步进模式切换
Key Pad Del 激活/改变锁定目视目标
Key Pad NumLock 取消目视锁定
Shift-Key Pad Del 所有导弹目视锁定
Alt-Key Pad Del 来袭导弹目视锁定
M 右后视镜视角
N 左后视镜视角
Key Pad * (Asterisk) 视角拉近(与SHIFT合用拉到最近)
Key Pad / (Divide) 视角推远(与SHIFT合用推到最远)
Key Pad Enter 视角大小还原
Key Pad 0 仪表盘视角切换(保持键)
Ctrl - Key Pad 0 仪表盘视角切换(非保持键)
Alt - Key Pad 0 保存当前座舱内视角位置
Ctrl – Right Shift 增快座舱内鼠标控制视线速度
Alt – Right Shift 减慢座舱内鼠标控制视线速度
Left Shift – Right Shift 鼠标控制速度还原
Ctrl – Left Shift 增快座舱内键盘控制视线速度
Alt – Left Shift 减慢座舱内键盘控制视线速度
Right Shift – Left Shift 键盘控制速度还原
EXTERNAL VIEW CONTROL(扩展视角控制)
Key Pad 1 向左下旋转视点
Key Pad 2 向下旋转视点
Key Pad 3 向右下旋转视点
Key Pad 4 向左旋转视点
Key Pad 5 视点归中(在F11中停止视点移动)
Ctrl-Key Pad 5 返回起始位置(在F11中回到默认位置)
Key Pad 6 向右旋转视点
Key Pad 7 向左上旋转视点
Key Pad 8 向上旋转视点
Key Pad 9 向右上旋转视点
Key Pad * (Asterisk) 向前移动视点
Key Pad / (Slash) 向后移动视点
Ctrl-Key Pad * (Asterisk) 扩展视角拉近
Ctrl-Key Pad / (Divide) 扩展视角推远
Ctrl-Key Pad Enter 扩展视角还原为默认大小
Shift-(all view keys) 快速移动视角(组合键-保持键)
Ctrl-(Key Pad 1-9) 改旋转视角为移动视角
MISSION EDITOR(任务编辑)
File(文件)
Ctrl-N 建立新任务文件
Ctrl-O 打开任务文件
Alt-M 合并任务文件
Ctrl-S 保存任务文件
Ctrl-Shift-S 任务文件另存
Alt-X 退出任务编辑返回主选项界面
Edit(编辑)
Del 删除所选物体
Ctrl-Shift-C 加密任务
Ctrl-Shift-D 任务解密
View(查看)
Ctrl-H 隐藏所选物体
Ctrl-A 地图全景
Ctrl-+ 视角拉近
Ctrl-- 视角推远
Flight(任务)
Ctrl-B 显示作战简报
Ctrl-D 显示战报成绩
Ctrl-F 开始任务
Ctrl-R 录相
Ctrl-P 重放录相
Ctrl-E 视频编辑
Ctrl-L 联网对战
Customize(其它)
Ctrl-Shift-F 飞机故障设定
Ctrl-Shift-W 天气设定
Ctrl-Shift-E 百科全书
Ctrl-Shift-O 选项设定
Alt-Z Remove all objects from Victory Condition of mission or campaign stage
Axis(轴) Action(功能)
Pitch 飞机俯仰控制
Roll 飞机侧滚控制
Rudder 舵控制
Thrust 引擎推力控制
Left thrust 左引擎推力控制
Right thrust 右引擎推力控制
Horizontal view 水平视角控制
Vertical view 垂直视角控制
Zoom view 视角缩放控制
Trim pitch 俯仰配平
Trim roll 侧滚配平
Trim rudder 舵配平
Radar slew horizontal 雷达/光电扫描区水平移动控制
Radar slew vertical 雷达/光电扫描区垂直移动控制
MFD range 改变MFD/HUD显示范围
TDS slew horizontal 雷达锁定框水平移动
TDS slew vertical 雷达锁定框垂直移
贵州省气象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工作,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信息收集与传播使用、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及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相关工作。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天气和气候监测、信息收集与传输、加工处理与服务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等。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作物气象产量预测、科技扶贫、节水节能、旅游等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边缘距离较大水体的最高水位边线,水平距离至少在100米以上;距离铁路路基边缘必须在200米以上(电气化铁路路基边缘为100米以上);距离公路路基边缘必须在30米以上;距离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对探测环境有害的干扰源必须在500米以上;与成排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以上;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植树和种植高秆作物;
(二)太阳辐射观测场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小于或者等于5度,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太阳辐射和日照仪器感应面;
(三)高空气象探测站四周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度,在高空气象探测站盛行风的下风方向120度范围内,不得超过2度。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树木等障碍物;四周设置的无线电发射频率和电磁辐射场强不得对探测信号造成干扰;
(四)制氢室周围50米内,不得有建筑物和火源;
(五)天气雷达站主要探测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0.5度;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1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1度,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5度。天气雷达站四周不得有对雷达接收产生干扰的干扰源。第十条 下列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依法受到保护: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林业气象站);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气象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环境气象监测站、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闪电探测站;
(三)GPS气象探测站外场环境和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相应的设施;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第十一条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台站设施设备,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和其他工程建设等活动;不得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二)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迁移应当符合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
(三)新选的气象台站址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四)迁移或者重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土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迁移国家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迁移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比观测。
贵州省气象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工作,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信息收集与传播使用、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及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相关工作。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天气和气候监测、信息收集与传输、加工处理与服务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等。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作物气象产量预测、科技扶贫、节水节能、旅游等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边缘距离较大水体的最高水位边线,水平距离至少在100米以上;距离铁路路基边缘必须在200米以上(电气化铁路路基边缘为100米以上);距离公路路基边缘必须在30米以上;距离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对探测环境有害的干扰源必须在500米以上;与成排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以上;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植树和种植高秆作物;
(二)太阳辐射观测场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小于或者等于5度,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太阳辐射和日照仪器感应面;
(三)高空气象探测站四周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度,在高空气象探测站盛行风的下风方向120度范围内,不得超过2度。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树木等障碍物;四周设置的无线电发射频率和电磁辐射场强不得对探测信号造成干扰;
(四)制氢室周围50米内,不得有建筑物和火源;
(五)天气雷达站主要探测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0.5度;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1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1度,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5度。天气雷达站四周不得有对雷达接收产生干扰的干扰源。第十条 下列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依法受到保护: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林业气象站);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气象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环境气象监测站、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闪电探测站;
(三)GPS气象探测站外场环境和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相应的设施;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第十一条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台站设施设备,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和其他工程建设等活动;不得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二)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迁移应当符合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
(三)新选的气象台站址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四)迁移或者重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土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迁移国家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迁移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比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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