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机场天气情况_成都双流机场天气实况
1.如何签派放行
如何签派放行
1、签派放行权
(a) 每次飞行应当在起飞前得到飞行签派员的明确批准,方可实 施该次飞行。
(b)对于国内运行,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着陆并停留超 过1 小时;对于国际运行,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着陆并停 留超过6 小时,则必须经飞行签派员重新签派,否则任何人不得从该 机场继续飞行。
2、签派放行责任
(a)飞行签派员应根据航班计划和有关数据信息,为两个规定地点 之间的每次飞行填写签派放行单。
(b)每次飞行,机长和授权的飞行签派员必须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 (授权机长独立行使放行权的情况除外)。机长和授权的飞行签派员均 认为该次飞行能安全进行时,才能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
(c)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表示该次飞行的起飞、目的地 和备降机场及航路的天气条件符合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有关该次飞 行的其他各项条件均符合公司安全运行标准。对于某一次飞行,飞行 签派员可以委托他人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但不得委托他人行使其签 派放行权。
(d)机长或其代理人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表示机长胜任该次飞 行,并确认该次飞行的天气、飞机和其他各项运行条件符合公司安全 运行标准。
3、仪表飞行规则的签派放行 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飞机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跨水运行除 外)前,应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在 签派放行单中所列的每个机场的天气条件,在飞机预计到达时处于或 高于经批准的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放行飞机按仪表飞行规则飞 行。
4、目视飞行规则的签派放行 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飞机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前,应当确认可 获得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从签派放行飞机飞行 时刻起至飞机抵达签派放行单中所列各机场的时间内,整个航路的云 底高度和能见度处于或高于适用的目视飞行规则最低标准,否则,不 得签派放行飞机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5、跨水运行的签派放行 飞行签派员在签派飞机进行含有延伸跨水运行的飞行放行前,应 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飞机预计到达 所签派放行的目的地机场和必需的备降机场时,这些机场的天气条件 等于或高于经批准的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放行飞机进行含有延 伸跨水运行的飞行。除民航当局另有规定或批准外,必须按照仪表飞 行规则实施延伸跨水运行。
6、初始签派放行和重新或更改签派放行
(a)公司运行规范中所规定的任一适用于该型飞机的正常使用机 场、临时使用机场或加油机场,可以作为初始签派放行的目的地机 场。
(b)在签派放行单中指定的备降机场天气预报和实况必须表明在该 飞机预计到达该备降机场时,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高于该机场 所规定的最低天气标准。否则,飞行签派员和机长不得允许该次飞行 继续向所签派放行的机场飞行。但是,签派放行单可在航路上予以更 改,增加任何处在公司规定的燃油范围内的经批准用于该型飞机的备 降机场。
(c)在航路上更改签派放行单时,通常需由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共同 决定,并且应当记录更改内容,并及时报告空中管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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