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受台风烟花影响发布了哪些紧急通知?

2.聊城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聊城受台风烟花影响发布了哪些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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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因台风“烟花”发布紧急通知如下:

聊城全面禁航通知:

受台风“烟花”影响,28日至30日聊城市有暴雨到大暴雨天气,接上级海事部门通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当前汛情及气象情况研判,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决定即日起在聊城市实行全面禁航。

通知要求,禁止东昌湖水域任何船舶航行;禁止东阿县黄河浮桥运行、辅助拖轮航行和作业;所有船舶一律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并做好船舶安全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安全。复航时间另行通知。

7月28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做好住宅小区台风“烟花”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今天上午,各县物业主管部门务必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地下室、地下储藏室、地下车库住人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确有住人的,务必今天上午搬离。

二、今天上午,各县物业主管部门务必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内危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有危房情况的,立即上报,危房内绝对不允许住人。

三、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下,所有小区务必开放地上空间,供小区业主临时停放。所有地下停车场绝对不允许停车。

四、所有住宅小区防汛器材务必准备充足,确保小区安全度汛。

聊城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措施

(一)管控期间,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中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高新区环保督察热线:0635-2185277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规,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位山大道(西环)以东、省道325以南、香江路(东环)以西、国道341(南环)以北。

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放。

三、禁放措施

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应当自行清扫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

倡导广大居民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聊江管通〔2022〕70号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有关要求

(一)禁燃禁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管控,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反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及区公安等部门采取划片包块网格化管控,履行属地及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帮包责任,在除夕、初一、节后开业及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加大联合巡查执法管控。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欢迎对违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实施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 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各有关区直部门、相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开发区环保督查热线:0635-212636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