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天津市6月起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通知

2021年天津市6月起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通知

津南区邮编天津天气_津南区的天气预报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189.7元/月

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

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天

按照我市《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通知要求,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上述金额目前都是去年的标准哦!由于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金额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之后也许金额会有所调整,大家不要心急哦!

那么问题来了,这两项补贴都有吗?在室内工作还有空调,还能享受高温津贴吗?还有的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这合理吗?这些关于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赶快来了解一下?

问: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有媒体报道,一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了其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是这样吗?

答:实际上,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问: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答: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问:高温津贴可以不发吗?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问: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答: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12333

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27267613

河西区劳动保障监察:28276030

河东区劳动保障监察:60891257

南开区劳动保障监察:27483312

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26242836

红桥区劳动保障监察:86516661

东丽区劳动保障监察:24390107

西青区劳动保障监察:27913137

津南区劳动保障监察:28533376转811

北辰区劳动保障监察:26391044

武清区劳动保障监察:29341610

宝坻区劳动保障监察:29232544

宁河区劳动保障监察:69592631

静海区劳动保障监察:28942063

蓟州区劳动保障监察:82832341

滨海新区劳动保障监察:66303995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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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吗?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问: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一样吗?

答: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但严格意义上来说,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在天津,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除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也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

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仅从事高温作业者享受。

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高温和非高温作业者都可享受。

问:高温津贴要扣个税吗?

答: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需要缴纳个税。

问:因高温天气停工,会扣减工资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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